零件表面上具有较小间距的峰谷所组成的微观几何形状特性,称为表面粗糙度。这主要是在加工零件时,由于刀具在零件表面上留下的刀痕及切削分裂时表面金属的塑性变形所形成的。
零件表面粗糙度也是评定零件表面质量的一项技术指标,它对零件的配合性质、工作精度、耐磨性、抗腐蚀性、密封性、外观等都有影响。
GB/T 131-2006规定了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下表。
零件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有:
1)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
在取样长度内,轮廓偏距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
Ra的数值及取样长度l见表:
2)轮廓最大高度(Rz)
在取样长度内,轮廓峰顶线与轮廓峰底线的距离。
备注:使用时优先选用Ra参数。
1)表面粗糙度的代号标注示例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Ra、Rz、Ry在代号中用数值标注时,除参数代号Ra可省略外,其余在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参数代号Rz或Ry,标注示例见表:
2) 表面粗糙度标注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
1)表面粗糙度代(符)号一般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
2)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规定标注。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代(符)号,并尽可能地靠近有关的尺寸线。当空间狭小或不便标注时可以引出标注。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可统一标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代(符)号可以同时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凡统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及说明文字,其高度均应该是图样标注的1.4倍。
零件上连续表面、重复要素(如孔、齿、槽等)的表面和用细实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只注一次。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应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
齿轮、螺纹等工作表面没有画出齿(牙)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注法见图。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的工作表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
需要将零件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覆时,应用粗点画线画出其范围并标注出相应尺寸,也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上。